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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救护车使用制度,保证救护车出车及时性,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经研究,现将救护车使用管理相关事宜作出如下通知:
一、救护车驾驶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及救死扶伤的精神,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随叫随到。救护车驾驶员应随时检查车内急救药品配置情况,发现不足及时补充。车辆必须作好维护、保养、保持车况完好,随时待命作好出车准备,不得贻误病员就诊。遇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值班时,应提前向院办公室和医务科报告,并具备相关请假手续。
二、救护车的使用由办公室和医务科统一调派,各救护车备用车钥匙由院办公室进行统一保管存放。一、二线救护车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均在院办公室报到上班,服从院办公室工作安排,协助院办公室作好通讯联络、清洁卫生、接待、文印、档案整理、文件收发等相关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救护车驾驶员的考勤工作。
三、驾驶员必须按照院办公室或医务科派车通知和急诊情况下值班医护人员通知方能出车。驾驶员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并在出车登记本上如实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院办公室要认真核实救护车出车地点、时间、事由及维修是否属实,经审核签字后报财务科登记报销费用。
五、救护车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心为伤病员服务。
六、救护车一、二线值班驾驶员每月轮换一次。每月1号为交接日,一、二线驾驶员应向接班方详细交代车内物品配置及车况详情,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交接班物品不齐,车况不良时,对方有权拒绝接班,并要求交班方予以改善后再予接车。
七、救护车驾驶员不服从院办公室或医务科调派,院办公室将依据旷工性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有权收缴其救护车车钥匙并报院部处理。救护车驾驶员如因人为拖延,造成出车时间延迟,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概由当事人负责。